C12愛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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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愛唱社
組織章程
101.08.10 社團創立、訂定章程
104.06.03 經由期末社員大會修訂 通過
105.03.02 經由期初社員大會修訂 通過
105.06.08 經由期末社員大會修訂 通過
105.12.21 經由期末社員大會修訂 通過
105.03.01 經由期初社員大會修訂 通過
106.06.07 經由期末社員大會修訂 通過
106.09.27 經由期初社員大會修訂 通過
107.03.07
經由期初社員大會修訂 通過
107.09.26 經由期初社員大會修訂 通過
108.03.06 經由期初社員大會修訂 通過
109.03.11 經由期初社員大會修訂 通過
109.10.07 經由期初社員大會修訂 通過
110.03.03 經由期初社員大會修訂 通過
110.10.06 經由期初社員大會修訂 通過
111.03.02 經由期初社員大會修訂 通過
111.10. 12 經由期初社員大會修訂 通過
第壹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依據台南應用科技大學學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訂定之『學生社團輔導辦法』設立。
第二條
本社定為「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愛唱社」簡稱「愛唱社」,英文名為「Tai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Love Sing Club」簡稱「L S C」
。
第三條
本社隸屬於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屬性為康樂性社團
。
第四條
本社社址於『台南市永康區鹽行里中正路529號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
第五條
本社成立之宗旨為增進社員對唱歌之了解,促進社員更能觀察與體會身邊事物之美,培養社員有正當的休閒娛樂,使社員能因唱歌而更加和睦,讓社員擁有聽眾及表現的場合
。
第貳章
社員
第六條
凡本校學生,認同本社宗旨且對本社有興趣者,可依社團登記程序加入本社成為社員
。
第七條
社員擁有選舉及罷免權,並且享有本社之各項服務及參加活動之權力
。
第八條
社員有遵守社團規章及繳交社費之義務
。
第九條
社員若有表現優異者,由社長報請學務處依校規給予恰當獎勵;若社員有重大過失或違反校規者,由社長報請學務處依校規給予處分
。
第參章 組織與職掌
本社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其執掌如下:
(一)修訂本社組織章程之各項辦法及修訂予制定。
(二)決議本社之各項工作報告、社費收支、預算編列、決算事項。
(三)本社社長、副社長、各組組長人選之候選人、罷免事項及同意權行使。
(四)社員大會行政事務之行使由社團幹部代理執行。
(五)議決本社財產之處分。
(六)有關本社之各項決議事項,均三分之二以上社員出席,出席人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始成決議
第十條
本社置社長乙名、副社長乙名、另設財務組、活動組、文書組、公關組及器材組,每組置組長一名
。
第十一條
本社設有指導老師一名,以協助指導本社運作,其人選依據學校相關辦法聘任之
。
第十二條
社長之職掌:
(一)社長對外代表本社,擔負本社之任何責任,對內主持社務。
(二)
督導各項行政工作。協助督導各組資料整理,並匯集統整。
(三)
召開並主持社員大會。
(四)
代表社團參加課外活動指導組相關會議。
(五)
擔任社團幹部、同學與校方間之意見反應、溝通、宣達工作
。
第十三條
副社長之職掌:
(一)
社長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代理社長維持社務正常運作。
(二)
協助社長督導社團幹部執行職務工作
。
第十四條
各組職掌:
(一)活動組
1.安排每學期社課內容。
2.社課時帶動社員氣氛。
3.社團參與之活動及表演紀錄歸檔。
(二)
財務組
1.編制財務管理辦法。
2.負責收取社費。
3.編列學期經費預算表,並於社員大會時公開徵信。
4.每個月月底須編制月報表,以清楚每個月的收支。
5.學期末需編制經費結算表及經費預結表。
(三)
文書組
1.製作會議通知單及會議簽到表,會議拍照歸檔,繕打會議紀錄
2.社團相關文書資料歸檔及管理。
(四)公關組
1.依社團需求,負責接洽各項事宜。
2.定期更新及收集校園周邊店家名片。
3.社團網頁及粉絲專頁之管理與編輯。
(五)器材組
1.確認社課使用器材。
2.保管及確認各項器材的完整。
3.每月清點及檢查社團器材。
4.編制器材管理辦法,並留存借用記錄。
5.每月定期整理社辦,以維護社辦整潔。
(六)美宣組
1.管理社團CIS識別系統與美宣品格式規範。
2.製作社團幹部名牌及名片。
3.製作社團邀請卡、感謝狀等美宣品。
4.包裝活動禮品。
5.將所有社團所製之美宣品進行歸檔
。
第肆章
社團經費
本社經費來源如下:
(一)社員繳交之社費。
(二)各項活動補助款。
(三)參加校內、外比賽之獎勵金。
(四)校外機關團體及個人之捐款。
(五)經學校核准之募款活動收入。
第十五條
本社社費,以一學期為單位,依據每學期之學期預算表為憑,訂定金額經社員大會通過後,向社員收取。社員如有下列情事發生時,得申
請退還社費,
1.已向學校辦理休學及退學手續者。
2.按學校規定辦理轉學或轉社者。
社費退費將依據學校公佈之學雜費退費辦法進行退費
。
第十六條
經費由財務長管理,並且定時在社團會議上回報
。
第十七條
期初社員大會公布學期經費預算表
。
第十八條
期末社員大會公布學期社團經費預結表
。
第十九條
社團經費使用管理規範另定之
。
第伍章
會議
第二十條
社員大會:本社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社員組成,於每學期期初和期末各召開一次
。
第二十一條
選舉大會:於會議中進行下一屆正副社長候選人選舉,並且由全體社員及幹部投票決定
。
第二十二條
幹部會議:每月不定期由社長召開會議,所有幹部均參加
。
第二十三條
臨時幹部會議: 不定期於必要時由社長通知召開,檢討社團事務推廣狀況,所有幹部均須參加
。
第二十四條
社課會議:社長於社課前召開社課行前會,安排社課所有事項所有幹部均須參加
。
第二十五條
活動籌備及檢討會議,由各活動負責人召開,所有相關幹部及社員均須參加。
第陸章
幹部產生方式
第
二十六
條
社長及副社長由全體幹部提名,並由全體社員以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投票產生
。
第
二十七
條
選舉方式由社長及幹部開會決定並由社長公布
。
第
二十八
條
如候選人只有一組時,得票率應大於等於全體社員百分之七十,才可宣布當選,如候選人得票率未達標準時,將重新提名,並於隔週辦理
補選,如補選後還未達標準,將由現任社長直接任命
。
第
二十九
條
社長候選人必須擔任幹部滿一學年
。
第三十條
社長之罷免由全體社團人員百分之三十以上連署,社員大會百分之六十以上同意成立,而幹部之罷免則由全體幹部百分之三十以上聯署,
幹部會議百分之六十以上同意成立
。
第三
十一條
卸任幹部即成為社團顧問,協助社團正向經營。
第三十二條
由社團指導老師及現任社長遴選社團現任社員成為社團幹部。
第三十三條
社長、副社長相關選舉及罷免規範另定之。
第柒章 附則
第
三十四
條
社團規範若與本組織章程之法條相牴觸時將無效
。
第
三十五
條
本章程經社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愛唱社 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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